刘金柱律师 2026-07-18 00:30:53 1410
刘金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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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王某一念之差,盗窃室友数千元。随后室友报案。在公安机关讯问下,王某承认盗窃行为,并返还了所盗财产。
刘律师接受王某亲属委托,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刘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充分说明王某满足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最后,检察机关决定对王某不予批准逮捕,王某被取保侯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