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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诈骗案罪轻辩护

 杨俊圣律师 2026-07-15 02:46:31  752

杨俊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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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210月,被告人黎某在骗取被害人张某和冯某的信任后,以介绍工作为由分别骗取两人各10000元和15000元。之后,黎某到BY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2013228日,被告人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3319日被执行逮捕。20134月,本案在BY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经过:
 
 广东HM律师事务所于201331日接受黎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杨律师作为诈骗案件中黎某的辩护人。接案后,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所有案卷材料,杨律师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

1、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定性无异议;

2、被告人黎某具有自首情节,具有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3、被告人黎某真诚悔罪,且能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4、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退赔,获取被害人的谅解;

……

判决结果:

BY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黎某得以获得轻判,法院认定黎某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对杨律师的专业辩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