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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254377   杨浦区 | 民事类
例如,公司8月8日给我发出通知,让我做到9月8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前提是我无任何过错。请问,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我,那公司是否还需要赔偿我经济损失? 或者说我不需要经济赔偿,那我是否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合同?
2人已解答

葛弋慧律师   

上海-

1、公司解除合同一定要有合法理由,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双倍赔偿金,既工作1年支付2个月平均工资; 2、如果你的岗位还是存在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朱久兴律师    上海英恒律师事...

上海-徐汇区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