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ung_lee 中山市 | 民事类
我们集团有一家外资印刷公司,2004年成立一家内资印刷公司,不同法人..我在外资公司工作了十六年,于2008年1月签了外资公司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我为了调深圳户口,2007年把工资关系和社保放在内资公司上,没有签内资公司的劳动合同,由于内资公司没有相关的生产设备,无法提供劳动条件,我一直在外资印刷公司上班.内资公司生产任务也由外资印刷公司完成.发工资时签的是内资印刷公司的工资单.我在外资公司有劳动合同,但没有在外资公司拿过工资.没签过工资单.我月薪5000元, 请问如果外资公司搬走要解雇我,我应该找哪以间公司索赔呢?
1人已解答
杨云龙律师
广东-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以与您形成实际用人关系的外资公司作为索赔对象.按照您所讲的情况,两间公司应当存在业务、人员混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