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315642 广东 | 深圳市
“奇程网”是我国首家旅游竞拍网站,它的程序是这样的,买家先购买网站提供的“橙币”,每个一元,然后参加拍卖时,卖家每叫一次价需付出一个“橙币”,拍卖商品的价格就上升1毛钱,重点在于,买家叫价是投入的橙币是不归还的,就是说即使你最后没有拍下商品但你期间叫价了,就不会“轻易”归还,只能在通过购买网站提供的酒店或机票时,获得其价格的2%~8%的归还。
而且,该网站在拍卖宣传图片有说“竞拍失手,橙币归还”等误导消费者的字眼。
另外,该网站拍卖的窗口相当“简漏”,如果网站内有托儿,进行哄抬卖价,买家也无法得知。
杨云龙律师 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山市
您好!
从您陈述来看,一、误导消费者,承诺与实际状况不一致;二、违反公平原则,没有成功的竞拍者付出与所得不成比例
谢谢
杨律师
fa314946 广东 | 中山市
杨律师,你好,我和前夫离婚了,小孩的抚养权法院判了给我,但他迟迟不把小孩交给我,法院能强制执行吗,是如何强制的?如果他硬是藏起小孩,是不是就没办法了?
杨云龙律师 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山市
您好1
根据法律的规定,涉及到抚养权的归属等人身义务是无法强制执行的,执行法院只能够根据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义务,而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处理措施。这是目前法院一般的作法。
而唯一可以采取的方法是如果您知道孩子是在那里的话,自己去强行带离,如果有人阻拦的话,将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一份给他。
以上意见请参考。
fa311382 广东 | 中山市
付了首期,还没办理贷款,现在开发商已经资金断裂,已申请破产。我的钱怎么办?能不能要回啊?
杨云龙律师 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山市
您好!
如果该破产程序由法院来处理的话,建议您立即申报债权,等清算组织来核实,否则建议您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至于能否返还的话,则要看清算的情况了。谢谢!
杨律师
fa309287 广东 | 中山市
代他人咨询的,有间制衣厂(A)欠了另一间制衣厂(B)的货款,大约是5万元左右,现在(A)制衣厂已经倒闭,欠下(B)的钱未清还,(A)制衣厂老板现时替他人打工,以没钱为由故意拖欠货款,目前仍有一间商铺在出租,这商铺是(A)承包并转租给他人,每月租金约8000左右,可以拿这间店的租金用抵还吗?如果(A)继续拖欠未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杨云龙律师 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山市
您好!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制衣厂确实欠债不还的,如果该制衣厂同意的话,则完全可以用该租金来抵偿,但如果该制衣厂不同意的话,则不可以强行抵偿的。如果继续拖欠的话,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可以要求法院裁定由承租方将租金直接交付法院或者用于抵偿债务,但法院会要求债权人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以上意见,请参考,谢谢!
杨律师
fa294707 广东 | 中山市
您好,我在东城艺墅买了一套房,收楼时才发现旁边建了一个高压线塔,高好我买的是顶楼,高压线就在旁边,不足50米,据说是500万伏的高压线,买时是不没有,建了开发商也没有人通知一下,只到收楼时自己发现的,到目前为止还未收楼,请问是否可退房
杨云龙律师 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山市
fa294707:您好1
可能是您听错了,我想应当是500千伏,如果我的理解是对的,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50米应当是安全距离,如此,则退房的理由应当是不成立的,请参考,谢谢
河北 | 保定市
因为对方在本人营业地骂人并拿砖要打架,被我打成轻伤,应付那些法律和赔偿?请给予帮助。谢谢回答。
杨云龙律师 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山市
您好!
1、您所咨询的问题,关键是要看您是在什么情况下将对方打伤的,如果对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时,您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导致对方受伤的,虽然达到轻伤,也属于正当防卫,而无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情形是相反的话,则您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轻伤),根据法律规定,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当然受害人有明显的过错的话,则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如果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刚才所讲的是刑事方面的责任,除外含有对方经济方面的损失,也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dingshaoyun 广东 | 中山市
我们集团有一家外资印刷公司,2004年成立一家内资印刷公司,不同法人..我在外资公司工作了十六年,于2008年1月签了外资公司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我为了调深圳户口,2007年把工资关系和社保放在内资公司上,没有签内资公司的劳动合同,由于内资公司没有相关的生产设备,无法提供劳动条件,我一直在外资印刷公司上班.内资公司生产任务也由外资印刷公司完成.发工资时签的是内资印刷公司的工资单.我在外资公司有劳动合同,但没有在外资公司拿过工资.没签过工资单.我月薪5000元, 请问如果外资公司搬走要解雇我,我应该找哪以间公司索赔呢?
杨云龙律师 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山市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以与您形成实际用人关系的外资公司作为索赔对象.按照您所讲的情况,两间公司应当存在业务、人员混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