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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材料

王乃林律师动态 王乃林律师 2021-05-31 14:14:29  2326

王乃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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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王乃林,男,1973615日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仙居县城北法律服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仙居县城北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在他的领导与带领下,城北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仙居县城北法律服务所成立以来,全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5件,其中王乃林办理388件,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办理了大量疑难杂案,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晴空。在这些受援人当中,有的是需要赡养的耆耆老人,有的是终年劳作十指黑却拿不到血汗工资的外地民工,有的是因工伤缺手断肢的残疾人,有的……,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这些人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用爱心、真心与耐心去帮助的人群,这些王乃林同志都做到了。

有句话说得好,“法律援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牵着政府关爱”———这是一种共识,也是一份荣光。王乃林作为一名法援工作者,想受援人所想,急受援人所急,对受援人热情周到。身为一位农民出身的法援工作者,亲身经历过贫弱者维权的艰难,彻身体会到打官司难,贫弱者打官司更难的境遇,将心比心,他对每一位受援人都能以诚相待,认真办案,尽最大努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在王乃林的办公室里,墙壁上挂满了锦旗,每一面锦旗都代表着受援人的一份感激,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有着一个感人的故事,每一面锦旗都代表受援人对王乃林同志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也凝聚着王乃林同志的一次爱心的奉献。“深入山村,热情服务,外地民工的保护神”这是一位安徽省的外地民工赠送的一面锦旗。2010312日上午,一个操外地口音的中年人气喘吁吁地来到办公室,在王乃林同志热情接待后,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原来,这人叫陈伍德,安徽省人,20093月份开始,其在仙居县天天安手套分厂做工,按月工资800元,2009111日晚上10时许,由于其超强度工作,没有进行就业前的技术培训,导致其在操作过程中不慎被机器的齿轮压伤,造成右手食指正节以上骨损。经台州市劳动技能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化医疗费20000元多,但厂老板陈付了2000元医疗费外,对其他各种损失都不支付,他是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来所里要求法律援助。王乃林同志闻言后,对其深表同情,对厂方不顾工人死活深表愤懑。立马接受陈伍德的案件,同时按程序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得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赞同与同意。

王乃林同志受理此案后,前后四次到离县城五十公里的该厂所在地横溪镇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情况与受援人反映的情况相符。于是,王乃林直接与该厂的负责人接触,想通过调解了结此案。该厂负责人朱寿豪对王乃林突然找他有点惊讶,尔后,就同意用调解方式结案。要王乃林及受援人回城等电话。过了半个月,朱寿豪还是没有打电话来,当王乃林按照朱寿豪所提供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时,该电话已关机了。此时,王乃林深感事情不妙,于是,王乃林马上驱车到该厂调查情况,果然不出所料,朱寿豪不在厂里,人不知去向。王乃林同志凭着对当事人极端负责人的态度,在回城后的当天下午,完善各种法律手续,向仙居县劳动局监察大队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一个月后,监察大队做出了陈伍德为工伤的认定书。于是王乃林向仙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书,经过一个月后,仲裁庭开庭,朱寿豪迫于法律的威力,委托其胞弟出庭代理此案。最后调解结案,陈伍德除拿到20000元医疗费外,还拿到19000元赔偿金。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在接到赔偿金后,握着王乃林同志的手,满含热泪,“王主任,你真是我的救命恩人!”

面对日新月异的法律、法规,王乃林同志充分认识到坚持学习的重要性。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一颗爱心,凭热情、感情解决不了法律问题。没有本领,也只是纸上谈兵。于是,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握住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想信念。同时学习常用的法律、法规及刚出台的相关法律,努力提高其办案水平与办案技巧。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王乃林同志的不懈努力,他以出色的工作,赢得了领导的肯定和老百姓的赞誉,也先后获得了许多荣誉,其8次荣获“仙居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在他的带领下,仙居县城北法律服务所先后荣获“台州市十佳基层法律服务所”,“台州市残疾人示范岗”,“仙居县司法局先进集体”等荣誉。王乃林同志把政府的关爱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传递给老百姓,让贫弱者感受和煦阳光,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无私奉献,淡薄名利,一心为民的崇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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