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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丁一元律师动态 丁一元律师 2025-12-25 18:46:0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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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众所周知,我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那么,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请看以下案例。

案情简介:被告人杨清培,于2016年9月28日晚,在会泽县待补镇野马村委会背风弯家中,因负债向父母要钱时被父亲责骂,遂用家中的十字镐击打父母致2人死亡。并在离家潜逃时,因怕被人发现,又先后杀害同村17人。9月29日,公安民警在昆明抓获潜逃的杨清培。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清培犯故意杀人罪。

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清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清培故意杀害19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虽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有悔罪表现,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庭判处被告人杨清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杨清培表示服判不上诉。

律师说法: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一般情况下,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情节较轻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本案中,被告人杨清培故意杀害19人,其中包括自己的亲生父母,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据法定刑的判处原则,应当首先考虑死刑这一量刑幅度,而结合本案情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符合刑法规定、政策维稳要求等等。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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