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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蒋秀丽律师动态 蒋秀丽律师 2025-12-26 20:20:53  749

蒋秀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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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7年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休产假被开除

朱某2008121日至公司处工作。20148月诊断有孕。2014224日,朱某公司申请自2014223日至2014630日休产假。201471日,朱某公司发送一份电子邮件,确认朱某产假至201473日结束,但又不肯上班。后公司两次发函催促无果,将朱某开除。

法院判决:一、上海公司应支付朱某201391日至2013109日期间的病假工资4,158.30;二、上海公司要求不支付2014223日至2014425日产前假工资6,757.2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本院认为2014223日至425日是否为产前假,以及朱某产假开始与结束时间的争议。产假是以生育事实为前提。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所以,产前假与产假是不同性质的假期,并且按照规定,申请产前假必须要明确是申请产前假。另外,对于被告产假开始的时间,按照上述规定,可以产前休,但时间只能是15天,超过15天的,因为与上述规定相悖,应属无效。现公司与朱某提前休产假时间超过了规定的产前15天,故超过部分属于无效。因此,本院认定朱某从产前15天开始休产假,并根据朱某难产、晚育应增加的产假天数计算,朱某产假结束时间应为20148月底。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上海公司应支付朱某201391日至2013109日期间的病假工资4,158.30;二、上海公司要求不支付2014223日至2014425日产前假工资6,757.2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2017年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1、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11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4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15(难产)+15(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以上是关于2017年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女职工可以休多长时间产假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人力资源律师。

广州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用工方和劳动者双方违约之后应当支付的赔偿金,不能只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而对用工方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劳动者在这一点上态度要强硬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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