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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店客人在酒店保安指引下停车被盗 酒店是否应赔偿

高丕泽律师动态 高丕泽律师 2025-12-18 23:51:23  1069

高丕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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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酒店住宿客人交纳住宿费后,在酒店保安人员指引下停放车辆,应认定保管合同成立。车辆被盗的,酒店应赔偿。住店客人在酒店保安指引下停车被盗酒店是否应赔偿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住店客人在酒店保安指引下停车被盗

2009年,罗某驾车入住酒店,向酒店交纳了住宿费用,并在酒店保安人员指引下将车辆停放酒店停车场。后该车被盗,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该车价值14万余元。罗某诉请酒店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酒店应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成立,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行为。从本案看,酒店具有专门用于停放车辆场所,且在罗某车辆被盗当晚,罗某驾车入住酒店,向酒店交纳了住宿费用,并在酒店保安人员指引下将车辆停放酒店停车场,锁好车辆后,才上到其住宿房间休息。故酒店有义务保障罗某人身和车辆安全,对罗某车辆具有保管义务。保安人员安排罗某车辆停放后,未给车主发停放卡,凭卡出入,使出入该酒店车辆失去检查和防范,造成罗某车辆被盗。酒店应承担赔偿罗某车辆被盗损失。依生效刑事裁判文书确认的案件事实,该被盗车辆价值14万余元可作为本案认定事实依据。由于盗车人已被抓捕并判刑,酒店可在赔偿罗某后,再向盗车人进行追偿。判决酒店赔偿罗某14万余元。

律师说法:住店客人在酒店保安指引下停车被盗酒店是否应赔偿

酒店住宿客人交纳住宿费用后,在酒店保安人员指引下在停车场所停放车辆,应认定保管合同成立,酒店应对被盗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成立,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行为。本案,酒店具有专门用于停放车辆场所,且在罗某车辆被盗当晚,罗某驾车入住酒店,向酒店交纳了住宿费用,并在酒店保安人员指引下将车辆停放酒店停车场,锁好车辆后,才上到其住宿房间休息。故酒店有义务保障罗某人身和车辆安全,对罗某车辆具有保管义务。保安人员安排罗某车辆停放后,未给车主发停放卡,凭卡出入,使出入该酒店车辆失去检查和防范,造成罗某车辆被盗。酒店应承担赔偿罗某车辆被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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