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绍辉律师动态 蔡绍辉律师 2025-12-24 22:46:43 1289
一审法院:小区会所未计入公摊 玄武区法院一审认为,鸿顺公司在与小区业主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交付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会所,其中个别业主的合同中还约定会所中含有恒温游泳池一座,但业委会及鸿顺公司提供的购房合同中均未将会所计入业主共同所有范围内,鸿顺公司与业主关于会所交付的约定应理解为鸿顺公司负有使小区内会所作为配套设施保证业主使用的义务,并非所有权的交付。业委会并无证据证明该小区内会所及会所内相关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法院判决驳回天山园业委会的诉请。 业委会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宣判后,天山园业委会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请。 南京中院二审认为,购房合同中约定交付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会所,并未明确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明细表中也未明确会所为全体业主共有共用部分,仍属于公共配套建筑,开发商享有使用、收益权利,因此上诉人主张享有会所及游泳池所有权并要求交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诉人亦没有证据证明会所内相关设施设备归其所有,因此对其要求移交会所、游泳池及会所内相关设施的上诉请求亦不予支持。 南京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法定优先、尊重约定、综合判断 是不是所有小区的会所都归开发商所有?小区会所什么情况下应归业主所有?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域外法律经验,会所的权属判断可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会所中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共设施,则该部分房屋产权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确定; (2)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如约定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房屋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 (3)没有规定也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会所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4)其他情形下,关于产权的归属,应当区分各种投资情况而具体确定,基于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会所产权归开发商。 律师点评 区分小区配套房的使用权和产权的不同。在该案中,法院判决会所产权归房屋开发公司所有,但与其同时,会所的使用权归小区业主所有。该配套房应为小区业主提供配套服务,使用功能应坚持作为会所使用,不能擅自改为其他用途。 团队主要业务 公司治理结构:为中小企业设置股权架构、拟定股东之间的合作协议、处理公司僵局问题、以股权分配方式来优化公司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关系(股权设计)。 民商事诉讼仲裁: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法律事务。 财富管理领域:在婚姻关系的变化导致的家庭财富转移安排及相应的风险防范、复杂疑难离婚案件的处理、企业家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的隔离与风险防范方案设计、子女权益保护方案设计等方面均有比较多的成功案例。 财富传承领域:家庭财富传承方案的设计、各种复杂疑难继承案件的代理、再婚家庭财产传承安排、涉外继承纠纷处理、代拟遗嘱。
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