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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彭黎文律师动态 彭黎文律师 2025-12-27 10:40:36  1283

彭黎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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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日之后2010年4月30日,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标准: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33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79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28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5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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