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华律师动态 马国华律师 2025-12-27 18:34:13 2462
| 《合同约定不能掩盖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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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报:马国华律师《合同约定不能掩盖劳动关系》 2007年2月,张女士与甲公司正式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 《咨询顾问合同》,张女士将在该项目组从事宣传教育工作。合同中约定了报酬标准、支付周期
2008年7月11日,甲公司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张女士,因为不断收到项目组合作伙伴对张女士工作表现欠佳的投诉,甲公司认为她没能按要求履行工作
判决结果: 仲裁裁决认为,张女士与甲公司所签订的《咨询顾问合同》具备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双方为劳动关系,裁决支持张女士要求甲公司支付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甲公司不服裁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合同中 “专家(即张女士)将在没有任何授权或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履行工作,有关劳动合同的中国
争议焦点:
首先,甲公司是一个企业组织,有作为用人单位的资质,而张女士接受招聘时并未应聘其他单位,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再其次,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双方明确一致同意,专家将在没有任何授权或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履行工作”,但实际上,张女士接受甲公司的指派,本
最后,张女士在项目组中的表现欠佳,并不是由项目组直接向其提出,而是由甲公司以 “没能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为由提出终止合同,这也体现了甲公司对张女士的管理。 所以,合同中 “专家没有任何授权或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履行工作,有关劳动合同的中国法律不适用于本合同”的条款应为无效。
因此,张女士与甲公司之间,应该是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 马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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