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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点滴之一次据理力争的调解

张宝峰律师动态 张宝峰律师 2022-04-12 23:11:31  557

张宝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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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简单的案子,借款。但是债务人比较特殊:公安局。

         事情是这样的,在九几年的时候,国家允许国家机关创业,于是,某区公安局下面建立了一个保安公司,并销售一些器材,后国家政策改变,不允许再经营。所以撤销。保安公司所属的设备以及债权债务均由现在的公安局承接。

         但是经营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外面有一些债务,而且大部分是自然人的。数额不大,多的十几万,有的几万,几千。债权人比较多。这些人找公安局要钱,公安局的答复是:不给。原因呢?就是你们要找原来的保安公司去。而原来的保安公司已经解散。保安公司的经理原来也是公安局的人,他在位的时候向外面借的钱,上面均有保安公司的盖章和其本人签字。

        后来换了一个局长,同意给,但是一拖再拖,拖来拖去,还款无限期,其中的一个当事人找到了我。

        当事人是一个老头。五十多岁,他说在网上找到的我。说我看上去很有正义感。(真的假的?)他说,因为被告是公安局,一般的律师不敢接这种事情。

        因为这是在本市的另一个区,来回有大约二百里路的距离,我看了一下,如果起诉的话胜诉是应该没问题的,就问:为啥不起诉呢?答案是:法院不给立案。说是超过了诉讼时效。这个根据法律规定是不成立的,就算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应该立案,大不了开庭的时候驳回诉讼请求就是了。他也说,因为这种案子很多,如果大家都起诉到法院,给公安局造成很坏的影响。我也明白了大体情况。

         我和他讲:我试试吧,收了一点交通费用,如果能立案就立,如果立不上我再把相关材料还给你。如果调解的话再行协商处理。

         后来我去了当地的这家法院。我把材料都交给了立案庭的庭长,因为立案庭的人作不了主,让我直接找庭长。我坐在椅子上还在想:如果他拒绝的话我该怎么说呢?正在我犹豫的时候他说:这个不行的啊!我说为什么呢?他还是老话:超过了诉讼时效了,他是法院,他比谁都清楚这不是问题。我就把理由说了,他说这个不行的。他明知自己没理,站不住脚就是硬说不给立,估计上面有政策吧。

       我开始也央求了他半天,说什么当事人不容易等等,可是毫不奏效。于是我一下子就火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立案条件为什么不给立呢?你们是人民的法院,怎么为的人民?难道就把人民的请求拒之门外?不等他反应过来,我接着说:你们院长办公室在哪?电话在哪?我现在去找他理论一下。他一看我有点真要找院长,急说:院长出差了。我说什么时候回来?他说还不清楚,其实我们心理都明白:他在撒谎。我说:不行,我去他办公室看看。说着起身就要去。

       他也站起来说:张律师,要不你先把材料放这里,等领导回来我汇报一下,如果行的话就给你立上,你来回跑这里也挺远的,你看咋样?我听至此,也感觉这样不错,也只能如此了!

         一个小律师又有如何呢?布衣之怒--大不了以头抢地耳!

         这样我把材料放在那里,过了两三天,领导“回来了”。于是那个庭长打电话说让我过去一趟,和公安局的一个科长协商一下,最好协调解决,我听后也很高兴,协商解决最好,事人省钱省力,也不伤和气,皆大欢喜嘛。于是过去,由于法院和公安也打了招呼,公安的一个科长也平静的坐下来和我协商,并很快拿到了款项。

       这个案子数额不大,只有几万块钱,这可能也是其快速给付的一个理由吧,不过有时候在有理的时候据理力争一下也是很必要的,否则只能无奈何地退给更加无奈的当事人:你自己想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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