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进明 律师
黑龙江峰衡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广东 | 茂名市
07年5月12日借了31000块给朋友,借据上注明08年2月1日前还清. 08年10月16日我总共拿回21000元. 他还钱的时候,我都会写张收条给他,而其中有一张10000元的收条,是让他家人安心所以写给他的,实际上他没还我那10000元. 所以,为了以防万一,08年10月16日那天我跟他又写了张17000元的借据,注明是09年2月1日前还清的(目的是为了累加他的欠款金额,抵销他手上那10000元的收条,即能证明他还欠我10000块). 现在两张借据都还在我手上,借据金额加起来他总共欠我48000元,写给他的收条金额是总共31000元,如此计算,他还欠我17000元,但实际上,他只欠我10000元. 根据两年的诉讼时效,现在两张借据都过期了,当时因为工作忙,大家又是朋友,没去细算时间.现在想追回钱,他避着不见面.怎么办呀!根据借据的金额计算,他还欠我17000元,但我只想拿回我的10000元.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请各位大律师支招!!如果17000元都能拿到的话那就更好,那7000元我不想要,只是想惩罚他的不厚道,连大学同学的我都骗. 借据1:07\5\12借31000元,08\2\1前还清. 借据2:08\10\16借17000元,09\2\1前还清.
徐进明律师 专家律师
黑龙江-大庆市
你可以对他进行通话录音,只要证明他愿意还钱,只是现在没钱或过些日子给你就行。这样就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了。不妨试试。
fa328863 黑龙江 | 大庆市
我开车正常行驶,别对面驶过来的摩托车撞到了。我都已经开到路边了,还是没躲过他。他的速度很快,发生了车祸 我报的警摩托车驾驶员被送到医院了。我因为无照驾驶被拘留了7天。也罚款了。现在想把车取出来!但是事情没解决 能把车取出来吗???
徐进明律师 专家律师
黑龙江-大庆市
根据你说的情况:
扣车时间
因收集证据需要,而非为赔偿需要可以扣车。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放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fa323126 湖南 | 永州市
我要给小孩上户口没有办生育证要罚款吗?我小孩是一孩,当时不知道要办生育证,如果是地方要罚款这样合法吗?
其他证件齐全!
徐进明律师 专家律师
黑龙江-大庆市
法律规定你的情况婚内第一胎,不需要罚款,也不需要办生育证。如果地方有需要办理的,只是补办一下就行。
fa322275 黑龙江 | 大庆市
我们分开四年了,男方要我拿孩子的抚养费,我应该那么,我们还没有离婚,我有义务么
徐进明律师 专家律师
黑龙江-大庆市
不需要,你不用管,因为你俩没有离婚,他挣得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用他的钱和用你的钱一样。
只有办理离婚手续,才涉及抚养费问题。
fa322136 黑龙江 | 哈尔滨
我拜读了你的《2010年黑龙江省劳动工伤赔偿标准》一文,受益非浅,但是文中只有7-----9内容,没有1---6点,1--6点分别是什么,我在什么地方可以看到这些内容,请你指教。谢谢,烦请给我发个短信告诉我,
徐进明律师 专家律师
黑龙江-大庆市
你好,谢谢你的关注:
关于你提到的问题,1-6不重要,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你可以查询一下《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
fa314687 黑龙江 | 绥化市
我父亲今年58岁是特殊工种55岁就退休了又被工厂返聘回工作今年夏天在工厂检修时砖头砸折了右小臂被定了九级伤残请问能赔偿多少钱,运行时工资是1030,夏天放假时每月500元
徐进明律师 专家律师
黑龙江-大庆市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应该进行工伤等级鉴定,而不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你要分清楚再确定。
上海 | 黄浦区
请输入需要咨询的内容!我家的对外出租,签了三年的合同。合同写明上交租,没有违约金。租期不到一年,我的房子就对外出卖了,承租方不肯搬走,而新的房主又不肯租给他,承租方不但不走还扬言说要我赔偿他两万元钱。我该赔偿吗?我想把门锁上不让他做生意逼他走,可以吗?他交了一年的房租,我没给他写收条,我可以反咬他说不交房租把他撵走吗?我该怎么办,希望能给我一个详细的答复。谢谢
徐进明律师 专家律师
黑龙江-大庆市
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期内,即使你买了房子,承租方仍然有继续租赁的权利。即法律上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同时,因为你的房子出卖时不知是否通知承租方,如果没有告知,承租方可以要求撤销你的买卖合同,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新房住如果在买该房子的同时知道你的房子正在出租,无需对新房住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你的行为给承租方造成损失,你应该为你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诚信是做人的立身之本,已经支付的房租,怎么可以否认呢?!建议你找承租方协商为妥。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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