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李京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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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京卫 律师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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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仅发布拆迁公告,还没实施和产权人签定补偿协议,但承租人商铺因此退房,要求出租人〈产权人>赔偿,诉上法庭,法院会支持诉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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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 我未婚 父母婚后买的分期房 房产证没我的名字 但是是我在还房贷 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我是他们的儿子主要我在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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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 邯郸市
继子女在与继母共同生活期间,对继母在生活等方面都给予了关怀。在自己的生父去世后,继续对继母在各方面进行了照料,并在继母死后还出钱为其购买了墓穴。对于这种情况,可否认定继子女与其继母之间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并且可以继承继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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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关系形成与否,要从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判断,其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判断标准是扶养人为被扶养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认定继子女与继母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也要以此为依据。但是,也要认识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内容也是相对的,可能会因为被扶养人自身经济和健康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不同的案件中,即使同样认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相互可以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根据相互间扶养协议权利义务享受承担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具体数额的大小,只能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上海 | 嘉定区
我单位员工出差后未归还预支差旅费余额,且拒不归还,现要求其归还,是进行劳动仲裁还是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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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劳动者预支差旅费是基于职务上的需要,出差费用就应由单位负担,出差者仅需提供相关单据与单位结算。因此,这种关系与基予个人需要向单位借款的性质是不同的,不应按借款关系对待。实质上它是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有给付劳动的义务(出差也是劳动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则有负担因劳动而发生的费用的义务(如供给出差费用等)。故只要查明劳动者确实是预支差旅费,双方的纠纷系为结算因“公”出差费用而发生,就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北京 | 海淀区
交通事故和工伤是否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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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理论上是可以的;在司法实践中,各地的法院不一样。比如天津,需先进行第三人侵权赔偿,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天津 | 河东区
我家住在一个火单里面,就是好几家一起住在一个单元里,厨房厕所公用。我家住的火单一共有三家人,我们是一家三口,还有一个老爷爷(耳聋),还有一家把房子租给了别人。每次都有不同的人来住,但都相安无事。但是最近的一家租客不知是怎么了,可能是脑子有问题,总是找我们家的麻烦。我已经报了好几次警了,但是每次都是没有实质性的结果。第一次是她说我们家偷他们家的油,在厨房里骂臭贼,我妈妈就跟她吵了起来,第二次是因为晚上十二点多我爸爸洗完脚出门倒洗脚水,她踹门,骂街,然后就进屋接着睡觉,我实在气不过,就又报了警。第三次她还是踹门,六点多。我妈妈出门向她质问,她拿出电话打电话,叫人来,但是打了好久都没人接,我妈妈就看着她打电话。然后她知道自己电话打不通了,就骂我妈妈。我爸爸就出来拦架,她打了我妈妈后背一下,我用穿在脚上的拖鞋扔了她。那次警察来了,她向警察说我们一家人都说她是卖淫的,还说我们偷东西,说我们这个不好,那个不好。我给房主打了电话,房主居然挂我电话。她是个离异的女人,第一次报警的时候,她叫来了一个中年妇女,说他们孤儿寡母不容易,让我们别欺负她。我爸爸今年已经52岁了,从小就住在这个地方,我妈妈是我们这个楼的楼长,我也是家门口的叔叔阿姨看着长大的,虽说不上大家闺秀,但是门口的人都是知道我们家的情况的。最后一次警察来,内个女人很是激动,然后有个警察就说,内个女人脑子可能不正常,说话前言不搭后语。这种情况,我可以选择去告房东和租房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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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房东和租房者。 民法通则中有相关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天津 | 河东区
请问一下律师,早晨的时候,雇佣司机高速追尾出车祸死亡(不是疲劳驾驶),导致雇主的新车报废,雇主应如何赔偿,另一个车的司机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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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另一车的司机是否有责任,应看交管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如何认定的。
  天津 | 河西区
询问院内制剂的调配合同书,我们想用A医院的院内制剂,需求一份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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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聘请专业律师根据您和医院的具体情况,起草一份合同,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并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权益。
  山西 | 运城市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想离婚,可是舍不得孩子,法院会依据什么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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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