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邵颖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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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颖芳 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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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2147635230   广东 | 佛山 ¥20.00
尊敬的律师: 您好!有五个问题想咨询。 第一,产妇在入院前做过一系列产检,胎儿胎心及身体体征一切正常,小孩父母产前也做了全身体检,身体一切正常,没有遗传病史,产妇入院时羊水一级污染,医生既没有说明羊水一级污染的危险性,也没有做进一步的检验检测采取必要措施,并建议我们打催产素自然生,这样的医疗行为是否规范? 第二,产妇入院时羊水一级污染,在产程后期羊水二级污染,在18点25分到38分长达13分钟的胎监图显示胎心率低于120高于160次/分,一直到18点50分胎心率108次/分,这是胎儿在宫内发生缺氧窘迫的依据,20 在缺氧窘迫的危急情况下医方并没有立即终止妊娠,医方是否存在过错? 第三,新生儿在被胎粪污染的环境里呆了五个多小时才出生,出生时皮肤苍白,口唇发紫,呼吸微弱,出生后一直很安静,不哭不闹,别人还夸我小孩乖,其实小孩很可怜,因长时间窒息缺氧已无力哭闹,但医生却没有做抢救性复苏,是否符合医疗规范? 第四,在出院小结上诊断新生儿出生正常,隐瞒新生儿有缺氧窘迫的事实,致使我们错过了对新生儿最佳治疗时期及后续治疗,新生儿缺氧窘迫是早发现早治疗,医方的出院诊断是否符合医疗规范? 第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一直很安静、嗜睡发育明显缓慢,在1岁5月经广州市儿童医院确诊为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后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东省三九脑科医院都诊断为精神运动发育迟缓,与出生时缺氧窘迫是否有关? 最后顺祝律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邵颖芳律师南宁医疗纠纷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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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协议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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