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付林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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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林林 律师

黑龙江金诺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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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 朝阳区
我公司经常需要签订合同,由于部分合同比较紧急,经常将我方单方面签字盖章的合同拍照或者扫描后,通过微信等方式发送给对方。然后对方将照片打印后盖章签字再发送给我方。 请问,这种拍照或者扫描的方式的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等同于签字的纸质合同? 另,扫描或者拍照方式的合同是否为电子合同?

付林林律师 专家律师

黑龙江-大庆市

你好,如果你们双方均对此种合同签订方式表示认可,并且继续履行该合同,那么这种方式就有效。 但是,这种方式不谨慎,建议双方采用书面方式明确合同的生效条件。
  天津 | 南开区
父亲去年去世了,母亲尚在,我有一个大哥及两个姐姐。今年大年三十,哥哥让我看了一下手机拍照的手稿---一张父亲手书的字条,表述是” 张**(我的侄子)为张家门第继承人”,以此为依据,要求在母亲过世后卖掉房子,分割房款的20%,这是否合理,父亲的字条是否有效。

付林林律师 专家律师

黑龙江-大庆市

你好,依照法定继承,你父亲去世后,继承人为你的母亲、你、你大哥、两个姐姐,以及你父亲的父母,你的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 照你所述的事实,我认为你父亲的一张表述不清的纸条不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首先他没有写明要将什么东西留给你侄子继承,其次它的真实性有待确认,他书写于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都不能确定,所以应该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