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兰 律师
天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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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233307 河北 | 廊坊市
张律师你好:
我是在河北霸州市信安镇这边一家公司做部门管理,我是2009年5月14日上班的,到现在已经2年整。当初来我和公司签订的协议是拿年薪制,每月发一部分,去年时一年整我打报告给公司。老总说先放在那里,后来因为工作一直忙,而且也不缺钱,所以一直没问,也是在去年7月份,老总请人过来,我的工作也随之变动,到现在我想刚好2年准备有新的机会,就去找老总谈,老总说第一年的年薪会给,第二年的年薪因为工作变动不会给。我就给他看了协议,他就说以前的因为工作变动,协议也作废.而且第一年的也是一直拖延。
请问张律师,老总这样的做法我是否可以起诉他?在北方劳动法是否能够维护我们的利益?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张爱兰律师 专家律师
河北-廊坊市
你可以拿着你的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你们之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就是所谓的凭证,虽然你的工作种类发生了变动,但是因为你和公司之间没有形成新的劳动合同,所以这份劳动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按照公司因该按照劳动合同的月个支付你劳动报酬。但是这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从程序上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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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227853 河北 | 廊坊市
事情发生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我父亲(名字韩和平)于2011年4月25日因大面积脑梗病逝享年59岁,病发至逝世一共20天。韩和平第一次发病时间是在2005年当时也是脑梗塞只不过面积没有2011年这次大,经过几个多月的治疗有了明显的恢复,但其语言表达能力和右半身灵活性并不是很乐观(可以说是半个哑巴,只能说些简单的话)这样只能在家进行修养,我母亲拿着医院开具和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多次上单位要求办理韩和平退休事宜,但每次都被单位否决。就这样韩和平只能以病休为名在家休养,每个月单位发放的工资才六百元,与基本工资相差甚远。
直到第二次发病经治疗无效2011年4月25日病逝的时候在此期间依旧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并一直领取病休工资。
韩和平逝世后单位表示出丧葬费3000元,并以每月800元 的工资为标准发放20月工资为抚恤金,丧葬费是否合理?抚恤金是否应按在职基本工资计算?05年之11年间单位发放的病休工资能否按退休工资补给?
张爱兰律师 专家律师
河北-廊坊市
你父亲非因公死亡,1、丧葬费应该按照2010年度河北省上职工工资给付2个月。但是现在2010年度的还没统计出来,2、一次性救济金10个月上2010年度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你父亲生前工资的25%--50%。详细可以电话或者当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