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文道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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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才 律师

北京金开(重庆)律师所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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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 通州区
请问律师,我有一老乡在工作中被机器弄断四只手指,经伤残鉴定判厂方赔偿17万元人民币,可厂方却拒付,在讨赔之间双方发生冲突,至厂方两死一伤,现法院判我老乡赔偿受害人120万人民币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合理吗?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文道才律师 北京婚姻专家律师

重庆-渝北区

你好: 你老乡因工受伤,且已经判单位赔偿17万元,当单位拒绝支付时,你老乡正当的维权手段应当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你的描述可知,你老乡并没有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而是与单位发生了纠纷,并构成了犯罪。你老乡被判赔偿受害人120万,是对死者家属和伤者的补偿,是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与你老乡因工受伤的17万赔偿金是2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据也不同。因此,你说的合理的说法欠妥,应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你所反映的问题。本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有不满意之处,请多谅解。
yanyangtian   重庆 | 渝北区
文律师您好! 我想问一下,因为一些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与对方进行谈话,我们想要用摄像机记录下来,怎样使用摄像机合法那???

文道才律师 北京婚姻专家律师

重庆-渝北区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根据上述规定,录音资料作为视听资料具有证据效力,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真实性。视听资料必须无疑点。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视听资料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就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另外,如果提供了录音资料作为证据,而对方对此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由对方申请对录音资料做司法鉴定,如进行声音同一鉴定,有无剪辑鉴定等。如果对方可以通过鉴定判别其对该证据的真伪而不提起鉴定申请的,法院应当采纳不利于对方的意见。 二、合法性。取证行为本身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 在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且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时,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因此,你可以根据以上分析去领会录音录象资料的要点和技巧,特别是在录音时你应提出话题或者提出质疑问题以便引导、促使被录音人自己说出事实真相。坚持录音者少说话让被录者多说话。被录者沉默并不表示视为其承认。有些人录音时滔滔不绝,而被录音者却一言不发,这样的录音没有多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