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王林律师

王林 律师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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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6200810825535

地  址:天鹅中路一号(中级法院楼下)

律师介绍

保定市律师王林,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河北农业大学《合同法》讲师。曾就读于河北司法学校(现为河北司法职业警官...

律师咨询(24条) 律师评价(0条)
fa350814   河北 | 衡水市
哥哥无证开吊车碰到电线电死人了是谁的责任呢

王林律师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河北-保定市

你好,报警,根据现场和电力部门确定责任。你哥需承担法律责任
mj43257047   河北 | 衡水市
离婚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共同债务也分清了,男方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了就一定能执行吗?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如果不行下一步咋办

王林律师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河北-保定市

你好,对方有财产或工作就可以强制执行
fa312252   河北 | 唐山市
有一种刑事是叫资自刑事还是私自刑事或是什么 反正就是大概这个音调 知道的请告诉我 告诉我..

王林律师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河北-保定市

你好,刑事案件分为刑事公诉和刑事自诉
fa302051   河北 | 唐山市
您好!我想请问下在新婚姻法前购买的楼房的财产归属问题,与户主和双方付款多少有关吗?

王林律师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河北-保定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fa282976   河北 | 衡水市
我们只有购房协议 假如我们卖的话 会不会算是不合法呢

王林律师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河北-保定市

你好,不违法,房管局无权干涉
fa282941   河北 | 石家庄市
详细的内容给说明下,谢谢了,希望能快些解决。

王林律师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河北-保定市

你好,没有区别
fa281471   河北 | 保定市
去哪里查询国家征地的补偿标准

王林律师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河北-保定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