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斗律师 2025-12-24 20:43:07 1843
商品房认购书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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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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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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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编号 |
面积 |
单价 |
房屋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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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位)编号 |
面积 |
单价 |
车库(位)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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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 一、客户应于签订本认购书时交定金 元。 二、客户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房屋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0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20 年 月 日前付款 元,20 年 月 日前付款 元,余款 元于20 年 月 日前付清。 (3)银行按揭贷款:20 年 月 日前付清首付款 元,余款办理按揭贷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十日内提供全部贷款所需材料,并到银行办妥按揭手续。如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日内开发商未收到全部贷款的,客户应在 日内付清全部房款。 (4)公积金贷款:20 年 月 日前付清首付款 元,余款办理公积金贷款。客户保证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日内全部贷款到开发商账户,否则应在 日内付清全部房款。 三、客户不得将本人购书的认购权转让给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如转让给直系亲属的,应与受让人共同履行付款义务。 四、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客户在付清全部房款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在付清首付款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回本认购书,同时付清以上车库(位)款。 五、本认购书与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客户如未履行约定义务,开发商有权不退还所收定金(其他已付款无息退还),并有权不经通知即可另行处分以上房屋。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就其他事项进行补充,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认购书内容进行变更。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
客户签名: 销售员签名: 审核人签名: 开发商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