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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身边的维权

 廖宝斌律师 2020-04-24 02:52:22  431

廖宝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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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每逢“3.15消费者维权日”。政府部门及法律服务单位都会走上街头向人们传送如何维权法律知识。但是,作为律师的我,却对这么一天并不是非常重视。应该说,现在的社会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更多的是流于形式,对社会没有直接的影响力。每年举办“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政府领导不参加,参加的都是“跑腿的”。自己想想也难怪,领导干部不懂得体会老百姓的生活与需要,更不用讲维护老百姓的权益了。
       其实,在我们身边,维权无处不在!在社会上,一不小心就与某些人有了摩擦,自己的权益被他人侵犯。今天,我就碰到一件让人愤怒的事情:按计划,我要今天下午3点准时在南雄市人民法院开庭。上午,我坐上9点50分由赣州开往韶关的汽车,到中午12点30分到达了南雄市。我简单的吃过午饭尚有1个多小时休息的时间。于是乎,我找到了南雄市人民法院附近的一个网吧——月亮城网咖。按照惯例,我到网吧前台交了10块钱押金。服务员告诉我要成为会员才能上网。我说我是从赣州过来的,偶尔来这里一次。服务员说第一次来这里上网都要拍照的,马上帮我拍了照,扫描了我的二代身份证。我也以为服务员拍照并扫描我二代证是出于公安检查的需要,我也没问什么就开机上网了。待我上到下午2点半时(差不多1个半小时),我下机了。到网吧前台退回我上网押金时,我被服务员告知,10元的押金不能退。这10块钱不知不觉就成了会员费了,只能用于在这个网吧上网。他妈的,我是个外地人,难得有一次来南雄市。他不退我钱,我开完庭还得在他网吧玩2个多小时,那我还得在他南雄市住上一个晚上,或是回赣州之后,单独辛辛苦苦的来趟南雄市找到那个鸟网吧上网?如果我今个之后不再在这个鸟网吧上网,也就意味着我得花上10块钱上1个小时的鸟网。真他妈的贵得可以,他妈的我被那广东鸟人宰的可以了!
       我听了服务员“你交的10块钱已经成为网吧会员费了,不能退”。我火都来了!我赶紧跟服务员讲理。为什么把我列会员,列我为会员也没有说交10块钱不能退?服务员就说:“当时你也没说你不要会员,你上临时卡?”我说:“我讲了我从赣州来,偶尔在南雄市一趟,上1个小时左右网。交钱上网时,你也没说10块钱列我为会员不能退钱,只能在网上网上掉去?”后来,服务员说:“钱,是不可能退给你!”我讲:“这样不行,我不可能花10块钱上个把小时网。这钱你得退(10元-2.5元/时*实际上网时间),不行我就告你们!”那鸟服务员讲:“你去告吧”。当场,我拨通了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12315”。接听的是韶关市消费者协会。韶关市消费者协会马上要我拨打南雄市消费者协会电话“0751-3836444”。我马上讲上述电话打了过去。我跟南雄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讲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南雄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会及时处理的,叫我等他电话。后来,南雄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回电,叫我去网吧拿回该退回的钱。这时,我觉得我的权益得到了维护和保障。几块钱,在我们眼里不觉得什么(算起来,打的电话费用还可能不止这几块钱!),但是,拿回自己应该拿回的钱,这代表着自己的权益没有被他人侵犯,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得到了维护!
       通过这个事情,让我懂得了权益不分大小、多少,关键是得有保障,不应受到非法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