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丰律师 2025-12-25 00:38:43 2615
殷国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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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律解答:
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只要借款关系存在,且借款不属于非法债务,刘某就应承担还款责任。
你可采取下列方式来证明借条与刘某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当地群众证明“六月生”与刘某系同一身份;另一方面,申请司法文字鉴定,确认借条系刘某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