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题

丁龙律师:朴某某酒后驾车肇事被判缓刑

 丁龙律师 2025-12-26 20:31:12  1187

丁龙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咨 询

朴某某酒后驾车肇事被判缓刑

案由:朴某某,酒后驾车肇事,涉嫌危险驾驶;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丁龙律师,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201182502许,被告人饮酒后驾驶牌号沪K30XX8的小型轿车沿本市虹梅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吴中路北侧约30米处,与刘某某驾驶的牌号为苏S89Y03的轿车相撞。后刘某某报警,经鉴定,朴某某酒精含量为85ML/100ML,随之,闵行交警部门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名对朴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后朴某某的朋友王某某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对朴某某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手续。经与闵行交警部门多次协商,最终于2011829日闵行交警决定对朴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手续。

法院判决:20123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告判决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