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二审依法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枪下留人。 2、霍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参与贩卖大量摇头丸、K粉,但律师发现公诉方在证据链上存在问题,有些犯罪事实不能互相印证,最后使被告人得以从轻判处。 3、严某诉天津市公安局某公安分局行政拘留诉讼案,庭审后被告撤销了对严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撤诉。 4、浙江某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诉唐山某公司购销合同案。 5、于某诉天津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6、刘某与圣X地板天津销售服务中心产品质量纠纷案。 7、委内瑞拉Traki Distribuidora C.A诉青岛某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