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2025-12-25 12:10:42 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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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癌误当成克罗恩病 医院诊疗不足被判赔5万余元
原告称因被告北京某医院的错误诊断及错误治疗,贻误了原告的最佳治疗时机,导致原告病情恶化并面临死亡威胁,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被告北京某医院支付原告赖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4380元、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267.67元。
原告赖某称,
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一、对患者诊断为克罗恩病是错误的;二、被告推翻原诊断应详细深入检查,原告未尽次义务;三、被告在原告病情没有好转情况下称其病愈并让原告出院;四、被告对
被告北京某医院辩称,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原告所患“低分化-中分化腺癌”具有内镜检查不典型,肿瘤早期转移的特点,原告的损害后果主要与其自身疾病特点有关,被告的治疗未违反诊疗常规。但被告对内镜下肠道非典型疾病的鉴别诊断重视不足,试验性治疗后对症状、体征改变的情况观察欠仔细,医疗上存在一定的不足,虽与原告肿瘤的发行并转移的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并不除外会对疾病的尽早确诊有一定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被告对其医疗不足不会促使原告癌症转移承担举证责任,对此被告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故法院认定被告的医疗不足对原告癌症的转移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原告合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医院支付原告赖某医疗费3714.82元、误工费21022.85元、护理费4380元、营养费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5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10000元、鉴定质询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5826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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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律师】 张涛,专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资源网主任律师,中国法大医疗律师网(fdylls.fabao365.com)首席顾问律师。张涛律师执业以来主要致力于公司企业、刑事辩护及医疗法务领域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曾为多家国有大中型公司、企业单位,医疗机构,医保、医药公司及众多患者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张涛律师有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出色的法律文书起草能力,工作严谨、思维缜密,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在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张涛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及公司企业相关法律事务,成功代理千余起刑事、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有着广泛的人脉资源和丰富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