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产 税 费(2005年6月1日起)
卖方 买方 备注 营业税 5.5% 1、个人购买居住过两年的普通住宅(含个人自建自 用的普通住宅和公房)可申请免征; 2、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普通住宅,按销售价全额 征收; 3、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 增值税; 4、单位出售的房屋和个人出售的高级住宅满两年 的差额征收。
契税 3% 1、个人购买自用的普通住宅,可申请减半征收 1.5%。 2、经确权的单位和个人按3%征收; 3、个人或单位购买高级住宅,按3%征收。
印花税 0.05% 0.05%
所得税 2.4% 1、单位的经审税务登记证可免征;外地的单位应到 当地地税局开出外出经营许可证。 2、个人的应出示原购房发票原件且现售价比原买价 低,可免征; 3、房改房(含集资房)上市交易超过原房改价部份 的按20%征收; 4、房改买卖协议书的时间超过五年以上可免征。
房产税 见备注 房产税=交易额×70%×1.2%×月份|12(单位一律 征收,个人免征)外资企业,自94年成立的五年内 免征。
房产 2.50元 2.50元 二手房(普通住宅)按5元|平米收取、双方各2.5 手续费 |平米 |平米 元|平米。
评估费 0.15% 0.15%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宣传资料中,仅供参考。如欲正式引用或作出决策,请以向具体税务部门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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