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峰律师 2020-04-06 01:15:51 461
去年秋天一日下午,甲方驾驶货车撞上乙方。后经交警队认定: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甲方赔偿各项损失。甲方申请对用药及住院时间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用药基本合理,但住院期间多出一个月。甲方认为: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只能计算到鉴定确定的日期。
本律师作为乙方的代理人,认为:因为鉴定结论已经明确表示:用药基本合理,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应当由甲方全部承担;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只能计算到鉴定确定的日期;而误工费、营养费只能扣除多出的一个月,医嘱休息的三个月也应当由甲方承担。
庭审法官最后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
本律师感言:当诉讼中出现了对本方不利的证据时,仍然应当冷静对待,从中寻找对我有利的信息,莫要慌了手脚,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