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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张雪辉律师 2025-12-26 02:29:52  1816

张雪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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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含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社会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1
、城镇居民:14129×20==282580元;
2
、农村居民:3438×20==68760元;
二、残疾赔偿金:
1
、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4129×20==282580元;
  
二级伤残为282580×90%==254322元;
  
三级伤残为282580×80%==226064元;
  
四级伤残为282580×70%==197806元;
  
五级伤残为282580×60%==169548元;
  
六级伤残为282580×50%==141290元;
  
七级伤残为282580×40%==113032元;
  
八级伤残为282580×30%==84774元;
  
九级伤残为282580×20%==56516元;
  
十级伤残为282580×10%==28258元。
2
、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3438×20==68760元;
  
二级伤残为68760×90%==61884元;
  
三级伤残为68760×80%==55008元;
  
四级伤残为68760×70%==48132元;
  
五级伤残为68760×60%==41256元;
  
六级伤残为68760×50%==34380元;
  
七级伤残为68760×40%==27504元;
  
八级伤残为68760×30%==20628元;
  
九级伤残为68760×20%==13752元;
  
十级伤残为68760×10%==6876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
、城镇居民:10706×(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元。
2
、农村居民:3349×(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元。
四、丧葬费:
30293
÷12个月×6个月==15146.50元。
五、备注:
1
、根据2010年陕西省统计局的统计:
陕西省2009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4129元,
人均消费支出为10706元;
陕西省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438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49元;
陕西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 
 2、上述赔偿统计数据,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计算统计。可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社会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