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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如何办理?

 管亚迪律师 2025-12-25 17:07:48  1507

管亚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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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为大学同学,1978年结为夫妻,育有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年)。1993年,张某以访友为名,前往美国。但回国日期将至,却突然与家人失去联系。家人几经联系打听,方知张某可能已经与当地一名美籍华裔女子再婚。国内的李某因不能与张某再取得联系,且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欲离婚。如何办理?

律师了解到李某的真实想法后,决定代理李某办理离婚诉讼。

首先律师从张某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张某出国的相关证明。草拟好起诉书后在张某和李某婚后住所地所属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人实际情况后,由于张某自93年出国到期不归,且不与家中联系,在法律形成不落不明的状态,因此法院同意了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采用公告送达诉状和判决书的方式最终判决二人离婚,李某取得我国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效力同于离婚证)。

以这种方式离婚,在时间上(涉外公告一次需6个月)是比较长的,但是可以最终达到当事人的离婚目的,而且对于财产分割一般也会倾向于国内这一方。

本案最终在房产分割上比较倾向于女方,保护了国内女方的主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