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本勇律师 2021-08-29 05:35:43 721
| 173213 | ·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 [14:08:47] |
| 173214 | ·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广告播出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2009年12月11日期间17时22分00秒至17时42分00秒左右的内蒙古卫视片尾插广告,广告长度为每天20分钟,价格为1750元/分钟,合同总价175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仅支付了合同款8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95000元。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原告在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95000元 [14:10:29] |
| 173215 | ·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阚莲花独任审判,书记员黄德强担任法庭记录。 [14:11:18] |
| 173216 | ·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4:11:42] |
| 173238 | ·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北京崇云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玉洁,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聂本勇,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维国,男,北京崇云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经理。 被告北京鸿泽树人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雷雨,经理。 [14:35:37] |
| 173240 | · | [审判长]:被告庭后向法庭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被告代理人]:好的。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是否有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14:38:30] |
| 173241 | · | [审判员]:法庭对双方出庭人员身份核对完毕,与向本庭提交身份证明一致,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出庭。现在开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崇云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鸿泽树人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阚连花独任审判,由书记员黄德强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有关材料及法律文书。双方可以自行调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了。 [14:43:54] |
| 173243 | ·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 [审判员]:当事人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 [14:49:11] |
| 173248 | ·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 2009年12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广告播出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2009年12月11日期间17时22分00秒至17时42分00秒左右的内蒙古卫视片尾插广告,广告长度为每天20分钟,价格为1750元/分钟,合同总价175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仅支付了合同款8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95000元。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原告在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无奈诉至法院。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950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14:50:57] |
| 173249 | · | [审判员]:被告收到起诉书了吗 [被告代理人]:2008年12月十几号收到的起诉书。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原告起诉合同纠纷,我不认同,对于原告如约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我也有异议,从合同来说,我们认为没有问题,但我们双方约定和合同内容不一样,所以我要求原告签合同的人到庭。现在双方不能明确哪一方违约,所以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14:51:50] |
| 173253 | ·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代理人]:1.2009年12月2日广告播出合同一份两页(传真原件)及播出单(传真原件),证明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合同有效的广告播出合同,合同和播出单是我们先传真给被告,被告再传真回来的。 2.12月份传真电话详单(打印件),证明内容同证据1。 3.2009年10月11日广告播出合同一份两页(传真原件)及播出单(传真原件),证明内容同证据1。 4.10月份传真电话详单(打印件),证明内容同证据1。 5.2009年10月11日快递单(原件)及签收记录网页打印(打印件),证明2009年10月11日用快递形式把2009年10月11日合同款发票发给被告,原被告之间于2009年12月2日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对方传真电话是84906818。 6.被告公司工商档案(复印件),证明被告身份情况,原被告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工商档案里记载84906818电话号由被告公司所有。 7.电视广告跟踪检测报告(原件),证明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8.广告光盘,证明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15:04:00] |
| 173256 | · | [审判员]: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代理人]:1.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2.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3.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4.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5.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6.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7.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8.光盘内容如果是我们广告,我就没有异议。 [15:10:21] |
| 173259 | · | [原告代理人]:光盘里面就是被告广告的内容,不证明广告播出时间。 [被告代理人]:这个广告播放过,对这点我没有异议,不用再播放光盘了。 [被告代理人]:我再补充一下,我们当时跟原告公司进行了口头协议约定,我们的口头协议和合同现在的内容完全不一致,所以我希望原告当时签合同的罗驾龙到庭进行对质。 [15:12:56] |
| 173262 | · | [审判员]:被告,你对原告出示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双方确实存在传真往来件,你的意见是在双方在履行合同当中,除了书面约定,还进行了口头约定吗 [被告代理人]:是的,当时双方一致商定按口头约定履行,但失误就在我们没有把口头约定写进合同里。 [15:15:27] |
| 173269 | · | [审判员]:双方口头怎么约定的 [被告代理人]:原告工作人员罗佳龙跟我们口头承诺过在电视剧《暖春》的剧后插播该段广告,但实际上只在《暖春》剧后播出了一次,原因这是原告公司的失误,他们当时以为是《暖春》是第一次开始播,但实际上第一天播广告的时候《暖春》就已经是大结局了,之后广告播出在电视剧《空房子》剧后,这个情况造成你们公司损失,第一天进线量是660,第二天进线量是208天,第三天以后每天进线量都在180左右。当时我们第二天发现广告插播在《空房子》以后,要求原告马上停掉,但原告没有和内蒙卫士协调好,之后接着继续播出。 [审判员]:原告,被告陈述是事实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这个事实。 [15:18:38] |
| 173270 | · | [审判员]:原告能够让罗佳龙到庭吗 [原告代理人]:可以到庭。 [审判员]:原告,你们证据7是那出具的 [原告代理人]: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审判员]:原告,证据原件退还给原告,本庭收取复印件 [原告代理人]:收到了。 [15:19:32] |
| 173275 | ·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 [被告代理人]:没有证据。 [审判员]: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如果原告播放广告在暖春电视剧之后,你是否需要支付款项 [被告代理人]:是的,总共需要支付价款是175000元,我们已经支付8万,还需要支付95000元。 [15:24:41] |
| 173278 | · | [审判员]:你刚才陈述双方口头约定在什么时候 [被告代理人]:在12月2日合同签订之前。 [审判员]:当时约定具体播放日期了吗 [被告代理人]:应该从12月7日至12月11日播放。 [审判员]:你当时是否知道《暖春》电视剧快放完了 [被告代理人]:不知道,当时原告承诺是在《暖春》后播放,而且说12月7日《暖春》开始播放,而且我们双方之间有过合作,所以就非常信任他们。 [15:25:33] |
| 173282 | · | [审判员]:之前你们合作,对播放在什么剧后约定过吗 [被告代理人]:约定过,也是口头约定,而且合作很顺利。 [审判员]:你知道《暖春》播放时间吗 [被告代理人]:我就知道广告播出时间在下午5点20至5点40左右。 [审判员]:《暖春》播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被告代理人]:应该在下午两点左右播出,一直连续播放到下午5点多。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陈述有异议吗 [原告代理人]:有异议,原被告双方没有约定在《暖春》后播放广告,我们也没有收到过被告要求停播的任何通知。 [15:26:59] |
| 173283 | · | [审判员]:法庭询问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对电视剧的播放的意见,12月7日最后一天播《暖春》是事实,但是当初我们只承诺在2009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11日的下午17时22分至17时44分左右播片尾插,从未承诺过在《暖春》以后播放广告,因此原告如实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应支付合同款,从实践中来说,原被告之间不是第一次合作,被告公司也应具备察看剧情播出的详单,应当知道剧情的安排,因此不存在原告给被告在《暖春》播放广告的任何承诺。 [15:27:30] |
| 173286 | ·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当时是原告公司罗佳龙给承诺过,我有短信聊天记录,我们知道剧情安排都是由原告口头告诉我们,我们没有权利从电视台直接知道电视安排。 [原告代理人]:对剧情安排,普通老百姓都可能从报纸上得知一周剧情安排,不需要原告告知被告。 [15:28:02] |
| 173287 | ·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我不同意支付剩余的合同款,我要被告赔偿我们因不履行承诺造成我们的损失。 [15:28:49] |
| 173289 | ·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5:29:13] |
| 173295 | ·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祁菲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5:32:08] |
| 173297 | ·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3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