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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陈金赞律师 2025-12-24 22:00:31
1001
陈金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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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宜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宜莲民初字第24号
原告:高巧珍 ……
原告:鲍治国 ……
原告鲍治会 ……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陈金赞,男,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宜阳县电业局 ……
法定代理人张春喜 ……
委托代理人,魏俊卿,男,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富伟,男,汉族,2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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