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题 李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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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一、什么是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二、评审程序
(一)符合《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还可以申请争议裁定。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
(二)争议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撤消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什么是商标争议,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和裁定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贵阳商标律师,贵阳商标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商标纠纷的应对策略选择,应当根据纠纷的具体状态作出甄别,不一定所有的商标纠纷都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能够协商的情形下,可以通过诉讼和解的方式将商标侵权纠纷转化为商标许可,收取相应的许可使用费,但是侵权方如果不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就有必要积极收集证据,主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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