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专题 孙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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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一、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包括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 晚育假增加15天;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包括① 正常 生育保险宣传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男性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用工方和劳动者双方违约之后应当支付的赔偿金,不能只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而对用工方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劳动者在这一点上态度要强硬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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