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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车辆保全,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问题有哪些?

交通事故专题 武广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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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的车辆保全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调解处理,受害一方担心对方把车开走后不好执行,一般申请诉前保全,将事故车查封,等待判决完毕,对方不履行可以拍卖保全车辆。

二、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问题

律师在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千万不能超过期限,一接到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就应当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担保,3天内必须要求法院作出裁定并送达给交警部门将车查封,避免交警将放车单开出。

2、诉前保全的数额必须适当,保全数额过低,对方可以交纳保全数额相同的保证金后解除对事故车的查封,如果事故车价值较高,则申请人的权利很难保障;保全数额过高,也不合适,会多交保全费。

3、准备好符合法院要求的担保财产及相关手续。法院要求提供的担保财产形式不一定相同,有的法院可以用本地房产证、行车证担保,有的要求现金担保,还有的要求担保公司担保,一定要提前咨询清楚,以免措手不及。

4、在诉前保全裁定作出后15日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即便受害人仍然住院治疗,没有最终康复,也应当尽快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查封,前功尽弃。

5、在起诉状中诉讼请求部分,一定要写上要求对方承担诉前保全费,如果不写清楚,法院判决中可能不予处理,增加诉累。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苏州交通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防止无凭无据权益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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