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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艺术家李文山去世 表演者权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案例 魏剑啸律师 2017-03-10 08:16:11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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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艺术家李文山去世

高峰发文后不久,岳云鹏转发微博并写道:“李师爷一路走好,天堂没有病魔。”随即,郭德纲也发文证实了此消息:“德云社元老,相声前辈李文山先生辞世。惊闻噩耗,令人悲哀。先生生于1938年8月4日,卒于2017年3月4日,享年79岁。年前我去探望,精神尚可。彼时还在谈重返舞台的事,不料黄泉路远已是梦幻。鹃啼五夜凄风冷,鹤唳三更苦雨寒。德纲率徒、儿顿首百拜,文山先生千古!”随后,于谦转发微博并表示,“乍闻噩耗,不胜悲痛!文山先生离世,我辈去一良师,德云失一巨擎。业界伤一肱骨,席间殒一忘年。先生音容常记我心,望一路走好。天堂再无病魔!”

李文山,相声表演艺术家,生于1938年8月4日,代表作品有《杂谈空城计》、《南来北往》、《女英雄》、《一比吓一跳》等。20世纪70年代创作的相声代表北京唯一一段相声参加全国曲艺调演。20世纪80年代曾与郝爱民合作,并调入北京宣武说唱团至退休。20世纪90年代后发挥余热,继续创作演出。与相声演员郭德纲、于谦、高峰、曹云金等都有过合作。(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

表演者权受法律保护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是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

表演者权的内容有:(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此外,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法律对于表演者权的保护也有一定的期限,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是自首次表演完成之日起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北京著作权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温馨提示:

作为著作权律师,除了需要过硬专业法律知识,还需要经济、科学方面的知识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根据委托人的不同情况,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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