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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工伤农民工的生活

娄本清律师动态 娄本清律师 2025-12-15 07:50:20  1454

娄本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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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工伤农民工的生活:就想有点钱治病

 来源: 法律与生活  

被迫去打官司

迫于治伤的压力,赵延海只好去打一场官司。

为他代理案件的娄本清律师是山东经济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2005年5月19日,赵延海的嫂子找到该律师事务所,娄本清作为工伤案件的专业律师,接受了本案当事人的咨询。

我看她既着急又无可奈何的样子,便让她带我到医院,实地看看伤者的情况。我到医院之后,被眼前的事实惊呆了。一个50来岁的农民,躺在病床上全身不能动弹。仔细询问工作与受伤的过程,知道伤势比较严重,咨询骨外科主任和主治医师,答复说需要及时做手术,但家中无钱。我告诉其哥嫂,如果情况属实,应当构成工伤。希望家属与单位一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律师可帮你。

根据我多年办理工伤案件的经验,协商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但毕竟还有希望;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可努力。

2005年6月2日上午,赵延海的嫂子及其家属又来到我的办公室,说公司抓住他们急需用钱做手术、家庭没钱的情况与迫切心理,逼迫赵延海方签了协议书。我问有没有协议书。答复说没有。只有一份,被公司拿走了。

根据办案经验,我意识到事态严重。因为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鲁劳社[2002]43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补偿或其他争议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申诉时效应从和解协议签字之日起计算,超过60日的,视为超过仲裁申诉时效”。

协议书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我告诉他们:必须及时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否则,超过60日,就没法办了,到那个时候连律师也没法帮你们。

这样,他们同意律师代理,考虑到赵延海的实际情况(孤身一人,只有一个哥哥,同样一贫如洗),我心中非常可怜这个贫寒的农民工。于是决定先行办理,暂不收代理费。

之后,娄本清律师先后找到赵延海的村委会、村民、邹平县中医院调查取证。

2005年6月8日下午,他到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随后又于6月13日到邹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诉书。

2005年7月27日,娄本清律师收到仲裁委下发的认定为工伤的书面通知书。对于这份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该认定结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6年3月14日,赵延海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06年6月,案件开庭。用人单位未出庭,邹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缺席做出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006年8月18日,当事人向邹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这样的案件,这样的当事人,我的职业良心告诉我,不能有丁点的疏忽与懈怠。五天后,我找到法院主办本案的执行法官,希望通过沟通及时执行,执行法官说等等。等了几天又问,法官说被执行人提交了公司已经不存在的异议。

听到这个消息,我非常惊讶,公司前几天还存在啊!我立刻给赵延海的嫂子打电话,同她一起到工商局查询公司档案。果然,公司已经改制,名称变成了山东齐明建筑有限公司。我立即将相关材料交给执行法官,后案件被移交执行三庭审查。

2006年10月初,案件审查完毕,法院变更被执行人为“山东齐明建筑有限公司”。我认为该案的执行应该没有问题,因为据工商局有关资料显示,山东齐明建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2004.96万元,又是在当地有实力的建筑公司。如此大的公司不可能与一个可怜的农民工,纠缠这微不足道的工伤赔偿款;何况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包括人民法院都在关注农民工,也同样关注执行案件。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

出乎意料的是,至今本案还没有执行下来,不知是何原因。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精神与当事人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我仍不敢怠慢。我先后与赵延海的嫂子到法院跑了好多次。

娄本清律师希望法院早日处理此案,“让工伤农民工不再身心俱伤”。他也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民工的工伤。

“天下谁比我还难”

记者回到北京后,突然接到了赵延海嫂子的电话。电话那头,这位年过半百的老人向记者哭诉:“天底下有这么难的人吗?!”

赵延海的嫂子叫张德娥,今年56岁。老人患心脏病、常年脑神经疼痛。自22岁时嫁到韩家村,她一直苦苦支撑着这个贫寒的家。由于家庭原因,大女儿考上了当地孩子梦寐以求的邹平第一中学,没有钱上,到当地山东创业集团工作,一家人靠她微薄的收入维持生计。小女儿刚刚初中毕业。

张德娥告诉记者:“一个女人拉扯三个傻子(赵延海父亲、赵延海兄弟),两个姑娘。天下有这么难的吗?”

他们有责任田,种棉花和玉米,赵延江白天黑夜照顾病人,只有张德娥抽空到地里干活、收庄稼。除了种地还要做饭、送饭、洗衣服、料理家务、打官司、找法院。每天天刚蒙蒙亮,她就起床。张德娥说:“(赵延海)每天换洗,像小孩一样。他喝水多,水少就发烧、发热、背部受不了,攒上一盆子就到河里洗。”

赵延海的全身长满褥疮,先从腋窝开始,腿、背部、颈部、阴部,到处都是。

为了维持生命,赵延海每天在家输液,花钱无数。为了治疗、打官司,家中的小麦、玉米、棉花都卖了。贷款还得有担保,人家看这样困难不给贷,担保也找不到。农村的民间高息贷款,已经高达四万元。

张德娥的大女儿挣的钱也都花上了,知道家里困难,她结婚连100元的衣服都没有做一件。

后记:让救命钱早日到达

2006年11月13日上午9时,记者赶赴山东邹平县中医院,赵延海的主治医生怀医生告诉记者,高位截瘫患者一定要注意并发症,一般并发症有褥疮、肺部感染、泌尿系统感染、便秘或二便失禁、肌肉萎缩及关节挛缩等。

大约上午10时,记者又赶到山东邹平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该案已经下发了裁决书,对方没有到庭答辩。现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下午一点半,记者到达邹平县人民法院。该院政研室的石主任告诉记者,本案在进一步的执行之中,如果有结果会通知本刊。

截至本刊发稿之日(12月8日),我们尚未接到法院传来执行佳音。我们热切期望邹平县法院早日处理此案,让正义早一天惠顾这个可怜的农民工!(本刊将继续关注执行的进展)

附录:农民工工伤有“三难”

作为工伤案件处理专家,本案代理人、本刊公民律师团成员娄本清认为:“工伤案件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重头,农民工工伤更是重中之重。”

他说实务中,农民工工伤存在三大难题:一是程序多。工伤处理的“马拉松”现象,将工伤职工拖得筋疲力尽。有的由于没钱治疗只得等死;打官司要经过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执行。如果走完全部程序需要三年时间。

二是职工是弱势群体,农民工更加弱势。农民工的工作条件与工作环境往往是最差的,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没有保障。发生事故难以承受。

三是两难心理。打官司没有钱,不打官司得不到赔偿。遇到黑心老板处境甚至达到残酷的程度。有的饿死、冻死、等死(没钱治疗)。难怪有些老板说,拖也能把你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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