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颖芳律师动态 邵颖芳律师 2025-12-25 17:31:42 1905
导读:医院的治疗往往是争分夺秒的,每一分钟都可能意味着多一些的机会对患者治疗成功。若因医院运送管理的失误,耽误了对患者的治疗,该判决医院承担多少责任?具体请看下文案例介绍。
案情简介:医院运送管理失误耽误治疗
患者林某因发现“右侧腹股沟可复肿块1年,增大3个月”,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在被告医院拟诊“腹股沟疝”收治入院。患者告知医院其有冠状动脉支架手术史。手术前,血常规、出凝血、心电图、胸片等检查均正常。当日16时多,被告医院对患者进行了疝气修复手术,后于18时多手术完毕送回病房进行输液及血压测量。当晚21时多患者XX病情发生了变化,感到胸闷不适、后背疼痛。家属知情后立即通知了值班医生,医院医生接到通知后,由护士为病人进行了抽血采样并进行了心电图检查。由于医院运送管理失当,未能将相关血标本及时送检,心电图也未能及时送转。直至次日凌晨心电图及验血报告方才取回。医院此后展开的抢救无效,患者已经停止呼吸,于2010年4月24日2时宣告临床死亡。患者家属与医院发生纠纷后,医院对患者诊疗情况出具书面意见表示,患者发生急性心梗时,医务人员缺乏经验致使诊断、治疗有延误,在诊疗环节中存在欠缺。
在明确告知被告如不配合鉴定将承担一级甲等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被告方仍然拒绝鉴定。
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与一级甲等全部责任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为确定医院在医疗行为中的具体责任,本院一再向被告释明需要鉴定,但被告明确拒绝鉴定。故根据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被告对此应当承担与一级甲等全部责任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医疗行为的过错程度以鉴定为主,若拒绝鉴定应承担相应后果
本起医疗纠纷中,由于医院运送管理失当,未能将相关血标本及时送检,心电图也未能及时送转,被告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方面有延误,在诊疗环节中存在欠缺,医疗行为过错明显。由于医疗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该行为的具体判断以及医疗责任的大小,除依照一般常理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外,还需由相关的权威部门即医学会进行鉴定。当一方拒绝鉴定,则应承担法院酌情判定的后果。
以上就是关于“医院运送管理失误耽误治疗,应当承担多少责任”的案例介绍。无论医院的行为存在多么明显的过错,医疗鉴定都是判断责任的重要依据。专业律师对处理医疗纠纷的经验丰富,将为患者提供包括鉴定、诉讼等一系列的法律服务。因此若有任何纠纷,请先咨询专业律师,为您维权。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邵颖芳
南宁医疗律师,南宁医疗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很强,涉及很多医学知识,尤其是取证环节,外行根本无法涉足。所以遇到医疗纠纷,选择专业的律师非常重要。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