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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

陈海峰律师动态 陈海峰律师 2025-12-25 01:36:35  1304

陈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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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市FH黄页广告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海峰律师

 

被告:中国DX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某,总经理

 

被告:中国DX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徐某某,经理

 

【庭审过程】

原告诉称:其于2006年经被告中国DX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分公司授权,销售《2006-2007中国大黄页》。其共提取货物2,000套,并付清了价款。在销售过程中,其客户将价款付给上海分公司,而上海分公司未按约返还其价款。据此,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价款人民币87,180元,支付利息3,200。审理中,原告放弃第二项诉讼请求。

 

两被告均辩称:原告主张的价款金额依据不足。现愿意调解。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中国DX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中国DX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宁波市FH黄页广告信息有限公司价款50,000元,于20081120日前履行;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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