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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议会

 赵月强律师 2020-03-01 16:05:41  190

赵月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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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是人大代表,本地人大常委会要评查法院的工作,可人大代表们毕竟不精通法律,于是把我叫去参加评查,听取法院领导的工作报告,并协助人大代表们给法院提提建议或意见。

法院领导汇报完毕,人大主任让各位代表发言,结果是一片赞美声,即没人提建议,更没人提意见。本人实在有点看不下去,老实不客气的连提了几个意见。

议会绝不应该是一团和气。

古代欧洲和古代中国差不多,部落、诸侯之间你争我斗,整天打的不可开交。但欧洲人特别是英国人似乎脑筋灵活一些,他们除了动手之外还学会了动嘴。忽然有那么一天觉得打打杀杀的代价太大,于是首领们把片儿刀一扔,找了一片干净的草地坐了下来,发现通过动嘴有时候也能解决问题。于是“坐下来”就形成了一种习惯,进而形成了一种制度,也就是后来的贤人会议。

1199约翰继承英国王位,为提高政府财力,横征暴敛,竟将贵族们的兵役免除税提高了16倍,加之其连年对外征战屡遭败绩。贵族们可不答应了。组织军队直逼伦敦。1215年贵族们逼英王约翰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国王不得擅自征税、国王在决定国家大事时要与全国人民协商,或征得全国一致同意。“不经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的审判,不得将任何人逮捕监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处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不得命我等群起而攻之和肆行讨伐。”这就是著名的《大宪章》。

 

后来的亨利三世觉得处处受制于人非常之不爽,于是想抛开大宪章,恢复往日的绝对权力,贵族们可不答应了,纷纷举起烧火棍和粪叉子,以武力抗命。但最后却没有斗到你死我活的地步,而是以烧火棍和粪叉子为后盾,再次逼亨利签订了《牛津条约》和《威斯敏斯特条约》,确立了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关,以及“王在法下”的原则,此后议会内阁制成为英国政体,并迅速影响全世界。

 

动武到一定阶段,就开始动嘴,沙场变会场。本质没变,还是一种斗争,但实力相当的一群人不再你死我活,斗的只剩下一个不可,而是各自让渡一部分利益以维护整体的一个大概的幸福。

 

中国人怎么解决矛盾呢?

夏桀无道,商汤伐之,鸣条一战,夏桀败死。汤纣无道,武王招集八百诸侯讨伐,最后逼的商纣鹿台自焚。刘邦大封功臣为异姓诸侯王,但又觉得天下不全是刘家的天下,不太放心。于是刚刚打完了楚汉战争就又开始与自己亲封的诸侯们拼个你死我活,甚至把梁王彭越剁成肉酱分给其它诸侯品尝,可见其与之不共戴天。至于后来的七国之乱、八王之乱等等等等,皆是以一方征服另一方为结果,绝无双方达成妥协之理。

春秋战国时期也有诸侯会盟,那只不过是向别人炫耀武力,强迫别人服从自己的一种手段罢了。

中国人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取而代之,要么是我的,要么是你的,不能共亨。既然天下是我一个人的,群臣与我不再实力相当,没有了平等协商的基础,有什么事我开个朝会就行了,群臣们也只得听命、巴结奉承,因为争也白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