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龙琼律师 2025-06-28 16:16:56 326
民事起诉状
,女,汉,出生于199年1月5日,无业,住所,七组55号,身份证号360199001手机号;15004
被告,男,汉,出生于1985年5月28日,个体户,住所,,身份证号3604282手机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被告离婚;
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在务工期间相识,由于原告年幼,不懂人事,而被告则已成年,经常性挑逗原告,甚至死死纠缠,原告经不住诱惑,与被告发生了性关系,于2008年3月1日生子。因为有了孩子,原告的父母对被告有好感,要求原告和被告保持同居关系,但原告总不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主要是被告并不具有爱护妻子的男人品质,随后感情更加恶化。特别是被告之后经常对原告施以家庭暴力,被告所挣金钱从来不交给原告,原告必须挣钱养活自己和孩子。原告苦不堪言。多次要求分手,都遭拒绝。因为要给孩子登记户口,不得已补办结婚登记。这纸结婚证只是让孩子取得婚生子的资格,并不是原、被告形成夫妻感情的见证书。为了维护原告的人格尊严也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诉诸贵院。请求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