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本清律师 2025-12-25 14:50:17 1520
娄本清律师,1998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2000年从事律师执业。现为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律师。善于钻研业务,追求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先后办理案件三百多起,撰写法律论文十余篇。论文《论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结合》,参加滨州市委组织的研究会,获得二等奖。多次接受中央、省、市级媒体的采访。所办理的赵延海与山东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案(邹平)、郭永与山东维尔斯通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周村)、赵京京协助组织卖淫刑事案(济南)等案件,先后被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以文章《一位工伤农民工的生活》、《150元的犯罪成本》予以报道;刘晨旭诉山东省博兴县湖滨镇人民政府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由《齐鲁晚报》专程采访,并写成专题文章《痴呆儿状告镇政府,索赔320万》,发表于2007年7月7日《齐鲁晚报.山东新闻》整版。
娄本清律师,现为《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公民律师团”首席律师。善于运用法律技巧与社会力量,使案件速赢速决,顺达正义。
娄本清律师主攻方向:民事、刑事、事故、法律顾问;尤其擅长疑难、典型案件。
联系方式:13954301325\ 1306100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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