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飞律师 2025-12-19 11:24:08 1907
刘洋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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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9年6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沈阳市皇姑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之后[见新华网沈阳6月28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中级法院于2009年10月28日一审又判决确认沈阳市皇姑区政府2009年6月22日强制拆除皇姑区白龙江街44号甲、2009年7月15日强制拆除皇姑区宁山东路57号楼房行为违法。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以拆除危险房屋的名义实施以上强制拆迁行为,被强制拆迁的住户中有五户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违法并提出损害赔偿。
沈阳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由孟浣、李春野、张宇声、董楠、王涛五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最后分别以[2009]沈行初字第89号-93号五份判决书,判决确认沈阳市皇姑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