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我代理了状告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拆迁行政裁决纠纷一案,方晟房地产公司作为第三人。因我的当事人与开发商就房屋拆迁安置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对此进行了行政裁决,裁决方案主要为:安置一套两居室房屋。对此,被拆迁人非常不能接受,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提起了行政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时候,而且离法定起诉时限只有不到一周时间了;更困难的是区政府强制拆迁决定已经下达,时刻有可能对这所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因此,我立即着手开始准备立案工作。但是,该发生的还是发生了,就在立案材料递交法院当天(法院需要进行审核,七天之内通知是否受理立案),区政府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了强拆。当事人唯一的谈判筹码也失去了。
对此,我全力搜集拆迁许可、审批、裁决等环节实体及程序材料,力图找到突破点,反戈一击。
经过积极准备、调查,还是从事实认定和送达程序等几个方面找到了突破点。在庭审过程中,我方极力主张房管局裁决应予以撤销,理由包括:房屋面积计算这一关键事实认定不清、送达程序违法等。
庭审后,开发商与我方又进行了积极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方案,即开发商补偿安置房屋两套(大面积的两居室)。
至此,本案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