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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赵春高律师 2022-09-28 06:35:12  561

赵春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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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例如,因用人单位迟延转档或将档案丢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就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情形:

1.因住房出售发生的争议;

2.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

3.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与职工发生的争议;

4.因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而发生的争议;

5.家庭、个人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纠纷。

同时,应当注意劳动者所在省市的地方性的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