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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无证运营网络游戏 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苏宗新律师 2025-12-11 21:13:44  2216

苏宗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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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陈某焜非法经营一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焜未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向他人购买《征途》、《蜀门》、《奇迹》等三种游戏软件源程序,后在互联网上向他人租用网络服务器,将三种游戏源程序架在服务器上运营网络游戏获利,犯非法经营罪。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陈某焜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但否构成犯罪

辩护意见陈某焜经营网络游戏不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也不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裁判结果丰泽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