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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2月9日

 代福华律师 2020-04-16 02:52:18  1006

代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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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马国福  特邀嘉宾:高宏广 郭晓堃 张彩娟 代福华 陈启辉

新闻回放

  阅读提示

  前不久,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农民工返乡。农民工该享有哪些权益?他们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围绕这些问题,本报特邀法律专家对此展开讨论。

  没有劳动合同也能请求补偿金

  

  “裁员”这一词给这个冬天添了些许凉意。

  相比之下,在北京打工提前返乡的农民工武学新很是幸运,他没有被裁员。“走之前老板还打来电话,让我正月十五前一定要赶回来上班。”来自山东省农村有电工手艺的他告诉记者,这让他心里热乎乎的。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都像武学新这么幸运,不利经济形势下企业裁员仍然不可避免。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被裁的农民工并不清楚企业裁员时自己的权益是什么,被裁后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2008年10月,在北京一家汽车公司当维修工的农民工谢彦冬与另外几名伙伴被公司解雇了。

  然而这个“解雇”却大有文章。本来说是要补签劳动合同,公司拿出的却是一份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让他们签,而且部分条款明显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在他们拒签后不久,就收到了公司认定他们不愿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

  而发生这一切的背景是这家单位马上就要转让。“单位这样做是想让我们自动辞职,这样单位就不用再支付我们经济补偿金了。”已在这家单位当了三年维修工的谢彦冬对记者说。

  “从没遇到过这种事,一开始也不清楚自己有什么权益,听说一家电视台的法制栏目有个咨询热线,我们就咨询了他们。”谢彦冬告诉记者,在了解到自己都能请求哪些项目的赔偿之后,他们随即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同时到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援助。

  谢彦冬请求的项目主要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

  2008年12月18日,仲裁开庭,并约定1月6日由丰台区仲裁委、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司和谢彦冬他们四方进行调解,随后仲裁委下发了调解书。在调解中,谢彦冬放弃了加班费的请求和大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等。最后他共拿到21000元。

  “之前还觉得单位没给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就不能要了呢,后来咨询了律师后才知道可以要。”谢彦冬对记者说。

  对此,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对记者解释说:“如果不是劳动者主动不再续签,而是单位不想续签的,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无论单位有没有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只要不是劳动者的原因,在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都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就要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需要提醒农民工的是,如果与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应当注意收集在该单位打工的证据,如出工证明、工资条、工作服、工友证言等,这样在之后打官司的时候就会相对容易一些。”时福茂说。

  

  裁员应优先留用弱势群体

  

  据介绍,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记得索要经济赔偿外,农民工还应当知道企业裁员时另外几种可能会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

  “法律规定企业在裁员时应该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的农民工。”时福茂介绍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企业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与以下5类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时福茂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工,应当通知被裁的农民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另外,如果企业倒闭了,资产清算时,也应优先给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据《法制日报》 )

  说法

  主持人:如何关注返乡农民工权益?农民工被裁员后主要请求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陈启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按农民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农民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农民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农民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农民工支付赔偿金。

  没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农民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单位应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一般规定养老保险金由单位每月按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的20%缴纳,个人按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的8%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单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每月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由于各地规定不完全一致,农民工可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支付中心咨询或申请核定数额。  

  主持人: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高宏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未签合同先知法。法律是权益保护的基础,《劳动合同法》更是被称为“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书”。《劳动合同法》从多角度、多层次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最好先熟悉一下《劳动合同法》,对基本的劳动合同制度了然于胸。第二,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形式上,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名称清楚、住所明确;更为重要的是,一定要加盖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印章。内容上,劳动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第三,仔细审阅细节。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还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等。切不可草草签字。

  主持人:上述材料中还提到了劳务派遣,那么究竟什么是劳务派遣?法律关于劳务派遣制度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郭晓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所谓劳务派遣,是指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的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劳务派遣活动由三方当事人来完成,包括派遣公司(实施派遣行为的雇主)、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除应具备一般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可见,劳务派遣是一种用人模式,而不是用工单位规避法律的工具。因此,《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作了一系列严格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6)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主持人:针对目前企业大幅裁员的情况,农民工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张彩娟(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第一,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如果企业确需裁员,则据理要求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第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普通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主持人: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

  代福华(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发生劳动争议后,农民工兄弟可以选择协商解决、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投诉、仲裁、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等解决途径。(1)协商。协商解决是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2)申请调解。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然,协商和调解程序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3)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农民工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4)仲裁。农民工可以直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5)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